古籍定义
古籍
古籍(6张)
“古”是相对于“今”而来的,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皆可称之为古籍。 [2]
当人们开始有意识地将文字刻写在特定形式的材料上,借以记录知识、传播思想,图书才开始出现。在《中国古籍编撰史》中提出图书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构件:
知识信息;
著作方式;
文字;
物质载体;
文字制作技术;
装订形式。
以这六条标准来衡量诸多图书起源的几种说法:“陶器说”过分强调陶文的作用,但陶文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河图洛书”只是出自荒古的神话传说,不足为凭;甲骨、青铜、石刻均不能称之为图书。
时代久远,传世孤罕的书籍,自然珍贵。甚至虽有明显的文字讹脱,反被视为珍贵版本,这在古今中外都有实例可举。本来“珍”并不等于“善”,罕见的东西并不一定真好,可是谁也不会把珍贵的东西视若粪土。这就在实际上把“珍”、“善”合流了。彭令先生认为,从广义的角度说,凡是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古籍精品,都应视为珍本;珍本与善本的核心价值都是文献价值,文物价值为基础,文物价值主要是在确定古籍的真赝、年代、版本的基础上得出的,艺术价值对于古籍来说是形式。文物价值、文献价值与艺术价值都高的古籍,无疑是善本;有时候,对于某种价值特别突出的古籍,也应视为善本。
中国古籍传统的分类法采用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四部下再细分为四十四类:
经部,以儒家经典及其释作为主,例如《御笔诗经图》,也收录古乐、文字方面的书籍。
史部,主要收录各种体裁的史书,另纳入地理、政书及目录类图书。
子部的范围比较广,诸子百家、算术、天文、生物、医学、军事、艺术、宗教、占卜、堪舆、命算、笔记、小说、类书等,皆入子部。
集部,则录诗文集、文学评论及词曲方面的著作;个人著作称“别集”,集体创作称“总集”(例如:《六家文选》)。
至宋,因长卷之种种不便,遂依据叶子之格式,而改进为今日之线装式。即将一叶分割,使不连续,以一叶为一板,一叶为变易,但在检阅上、诵读上以及收藏,其为便利已不可以道里计也。故吾人所读之线装书,其实际肇始于宋,为时仅千年。宋以前,绝未有线装书也。文字多为刻印,抄写者甚少。至宋仁宗庆历中,有布衣毕升为活板,用胶泥刻字,从此又有活字印板之发明。元王桢亦有活字印刷法。明弘治嘉靖中,无锡华燧、安国先名曰“了聚珍板”。是均活字印刷也。在印刷上比较经济,但在书籍上,固与刻印无殊也。总之,自宋至清,其书籍之形式完全相同,均为线装,故此时期谓之为线装时期。清末则渐有洋装,民国后且有取线装而代之之势,其形式与装订,尽人所悉,毋庸赘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