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优惠政策 申报基本原则 相关的规定条件
一、高新优惠政策
1、人才激励
(1)、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 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 《枣庄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款 。
(2)、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经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每年统一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计划,委托国内外高等 学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第二十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机构
二.重大专项的基本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称“认定机构”
核高基重大专项所涵盖的三个方向是21世纪电子信息产业国际竞争的制高点,是体现强国地位的重要标志。实施好核高基重大专项对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而且核高基重大专项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着密切的关联,对行业的发展起着重大的支撑作用。这些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突破,不仅将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也能增加财政收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实施核高基重大专项是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国家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积极性,建立能够调动各方面资源的组织管理架构,形成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相互支持、通心协力的管理机制,从而凝聚全国优势科技资源,做好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工作。
三、政策规定:
1)“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是试点办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无此规定;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而非开具发票的当天。
3)应税服务未完成,提前申报纳税。
CE标志是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及欧盟自由贸易协会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任何规定的(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产品,无论是欧盟以外还是欧盟成员国生 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在投放欧盟市场前,都必须符合指令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加贴CE标志。这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 性要求,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序。目前包括24条新方法指令涉及CE认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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