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资质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二)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场审查程序
(一)提前五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现场审查时间;
(二)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审查有关材料;
(四)与主要负责人、保密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五)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六)对涉密场所、涉密设备等进行实地查看;
(七)汇总现场审查情况,形成现场审查报告;
(八)通报审查情况,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审查报告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