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金属回收分为生产性废金属和非生产性废金属两大类,生产性废金属,是指用于冶金、机械、化工、建筑、交通、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它生产领域,在生产过程中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和生产设备,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跑钢、渣钢、切头、板边、废次材、氧化铁皮、钢屑、铁屑、边角料;废铸钢、铸铁件、废半成品、废零件、废次产品、散碎铁。
废钢是一种低碳资源
废钢可减少炼铁、焦化、烧结等铁前工序的废水、废渣、废气的产生,废水76%、废渣72%、废气86%。若加上铁矿石选矿过程所产生的尾矿渣,炼焦和烧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可减少排放废渣97%。采用废钢炼钢可以大量减少“三废”产生,降低碳排放。
废钢是一种循环再生资源
钢材——成型——使用——报废,每8-30年一个轮回,可无限循环反复使用,且自然损耗很低。每用1t废钢,可减少1.7t精矿粉的消耗,同时减少4.3t原矿的开采和2.6t钢铁尾矿渣的排放。 此外多用废钢,少用铁矿石,是当前铁矿石价格居高不下情况下,缓解这种困境的重要举措,增加废钢铁供应能力是缓解对铁矿石依赖的重要途径。
我国现在尚无一部专门规范电子抛弃物收回使用的法令。在行政法规方面,我国有信息工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办理总局、海关总署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操控办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收回处理办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抛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能方针》。这些规章政出多门、多头办理增加了方针和谐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