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床: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木工机械等。
汽车:载货汽车、公路客车、轿车、改装汽车、摩托车等。
仪器仪表: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成分分析仪、汽车仪器仪表、电料装备、电教设备、照相机等。
基础机械:轴承、液压件、密封件、粉末冶金制品、标准紧固件、工业链条、齿轮、模具等。
包装机械:包装机、装箱机、输送机等。
环保机械: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设备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附件、保护装置和与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机械设备可造成碰撞、夹击、剪切、卷入等多种伤害。其主要危险部位如下:
⑴、旋转部件和成切线运动部件间的咬合处,如动力传输皮带和皮带轮、链条和链轮、齿条和齿轮等。
⑵、旋转的轴,包括连接器、心轴、卡盘、丝杠和杆等。
⑶、旋转的凸块和孔处。含有凸块或空洞的旋转部件是很危险的,如风扇叶、凸轮、飞轮等。
⑷、对向旋转部件的咬合处,如齿轮、混合辊等。
⑸、旋转部件和固定部件的咬合处,如辐条手轮或飞轮和机床床身、旋转搅拌机和无防护开口外壳搅拌装置等。
⑹、接近类型,如锻锤的锤体、动力压力机的滑枕等。
⑺、通过类型,如金属刨床的工作台及其床身、剪切机的刀刃等。
⑻、单向滑动部件,如带锯边缘的齿、砂带磨光机的研磨颗粒、凸式运动带等。
⑼、旋转部件与滑动之间,如某些平板印刷机面上的机构、纺织机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