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场所,申办消防许可证时,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不含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五日内办理完毕。
主体建筑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二次装修前,需要把装修设计图报消防主管机构审核,也称为消防报建。2009年5月1日国家新消防法颁布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直接在网上申报。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经原土建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 装修节点详图,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3.原建筑物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4.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证明; 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6.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 7.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