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是指从石油、煤炭、油页岩中提取和精炼,在开采、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受杂质污染、氧化和热的作用等改变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不能继续被使用的矿物油。主要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再生过程中的油渣及过滤介质等,如各种废机油、废汽油、废柴油、废原油、废真空泵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热处理油、废变压器油等。
废矿物油主要是含碳原子数比较少的烃类物质,多数是不饱和烃,主要成分有C15-C36的烷烃、多环芳烃(PAHs)、烯烃、苯系物、酚类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
不适合再生利用的废矿物油可进行焚烧处置,一般将废矿物油直接作为燃料,鼓励进行热能综合利用。但焚烧废气中含有大量重金属氧化物及燃烧不完全产生的多环芳烃氧化物,会严重污染空气,需进行进一步处理。其中有些重金属氧化产物以超微粒子存在,典型的如氧化铅,半衰期长达半年之久。所以,焚烧对于机油类废油不是恰当的处置方法。
废矿物质油再生行业虽有很大市场空间,但行业发展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据报道,目前约有近三分之二的废矿物油被转移至无资质回收企业进行再提炼,这些废矿物油再加工企业的提炼工艺绝大多数为国家强制淘汰的落后工艺,并且基本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简单落后的加工过程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也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