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制造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环境
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及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等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的企业叫做高新企业认定标准: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
产品(服务)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近三年及申请当年须有授权的发明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授权6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登记6件以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必须拥有,企业
可通过申请、转让、许可的方便获得权,前期签订服务合同,待获得证书申请认定).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
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
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
引》(另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