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海关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因此,企业在进出口亚硝酸钠、氢氧化钾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食品添加剂时,都应如实申报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属性,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以亚硝酸钠为例,进口申报时应填报亚硝酸钠的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编号、包装标记等内容,还应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中文数据单的样本等资料;出口申报时应提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数据单样本,以及所用包装随附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等资料。海关实施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进口所用包装的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口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要求实施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4、商检下厂抽样出危险品鉴别报告
二、危险品进口报关备案需要资料:
1、货物数据(MSDS报告。联合国UN编号)
2、中文标签
3、企业营业执照
4、成份声明
5、样品
三、危险品进口报关报检资料:
1、装箱单,合同,invoice。
2、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3、货物图片和说明。
4、MSDS、成分报告。
5、中文标签。
6、报检报关的基本资料(企业资料,申报要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