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商标法
外观设计由专利法予以保护,商标由商标法予以保护,二者似乎不应有重叠之处。但在事实上,外观设计与商标又有一些共同之外。外观设计是由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构成的,商标是由文字、图案、形状或其结合构成的。至少,二者在构成上都有形状和图案等要素。既然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指示商品的来源,既然外观设计和商标在构成上又有相同之处,那么,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具有识别性和指示性时,就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将商品标记划分为四类。从可识别性和可受保护性来说,这四类标记由强到弱依次是: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指示性标记一般是由文字或文字与图形的结合而指示商品的来源和特征等;描述性标记,包括姓氏、地理标记等,只有在市场上具有了识别性,也即获得了“第二含义”时才能受到保护;通用标记,不具有识别性,因而不受保护。
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美国是首先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国家。如果某一外观设计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或要求商标权的保护。然而,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并不多见。如果某一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描述性标记”,其使用者在寻求商标注册或商标权保护时,必须证明该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可以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由于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证明有关的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就是非常重要的。
在产品设计中,技术美学主要体现于产品的功能、形式、和材料上。而产品造型设计是一个同时探索造型物的内容和美的过程,只有达到协调与统一,产品造型才有真正的审美意义。在机械设备外观设计的过程,除了要考虑功能、造型、材质等方面的因素,还需要细节上的处理问题。下面简单说下在机械设备外观设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医疗器械产品的外观设计原则
人文关怀
对于医护人员来说,医疗器械产品的重要操作控制装置要造型合理,符合人机工程,尽量方便他们的使用,同时医疗器械产品的操作与显示装置的相互匹配要合理,操作使用方便,照明的光线要柔和,亮度要适宜。而对于患者来说医疗器械的造型要尽量简洁、生动,不要给人造成恐惧害怕的心理。
色彩搭配
医疗器械产品造型的色彩尽量简洁统一、搭配合理。如果是复杂多变的话会给患者一种繁琐的心理压力,同时,对于长时间使用医疗器械的医护人员来说会造成视觉疲劳,出现操作失误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