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副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的形式进行,考生需要通过考试和评审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进行的,而评审是由各地自行组织,每个地区评审政策不同。
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递交评审材料,而高级经济师评审对材料是有时间要求的,多数地区的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但是也有地区的材料截止时间会提前!所以,在整理高经评审材料时一定要注意准备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