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有效的,应受到律保护。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立体车库的推广角度不够准,设备选型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车库终是给司机使用的,司机关心的是—停车过程方便、、快捷,停放期间车辆不宜受损。而现在济南市所采用的设备类型多为半自动车库,给大多数人的普遍感受是:不方便,不。立体车库能吸引司机的优势,制造企业在宣传时没有表达出来,同时在外形设计方面比较粗糙,不能充分考虑司机的感受,给司机造成机械车库不放心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