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定于风险的原则。识别风险的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1)首先怀疑,然后消除;(2)同时强调排除和决策;(3)粗略而详尽,从精细到粗略;(4)严格定义风险影响和风险。考虑因素之间的相关性。 ⑸必要时将进行实验演示。
2.如何识别风险。消防工程风险识别方法通常是实证数据分析,风险研究,专家咨询和实验演示。在对经验数据进行分析时,要注意收集类似的建筑数据,包括过去施工过程的存档记录,项目概述,项目质量,项目验收数据,事故处理文档等,以及相关参考资料。在风险研究中,通过风险分解建立了消防项目的初始风险清单。即使在创建初始风险清单之后,也需要根据建设项目本身的特征进一步识别风险,并需要进行实际必要的更正和补充。专家磋商会通常会召集相关专家会议,以就特殊建筑的防火计划发表自己的意见,或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独立发表意见。然后,风险管理者总结并分析专家表达的观点。
1.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加入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以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2.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4.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装置;5.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6.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7.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8.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9.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
1、满足要求
申请消防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净资产等。如果企业不满足相关要求,就要花时间精力进行准备,包括招聘建造师注册、增资验资等。
2、网上申报
企业满足资质标准后,可以到当地住建部门,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成功后,企业要依着申请表内容详细准备,之后才能到住建部门进行实地申请。
3、申报部门
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关系着使用期间的防火,资质的审核也比较严格。按照住建部的规定,申请消防资质,一级和二级都要到省上住建厅办理。
三级消防资质取消后,不少企业受限于了解程度,仍想要办理此项资质。但是,住建部将不再受理申请,所以企业新办的只能是消防二级资质。
1、目前没有国家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灭火器应每年进行所谓的“年检”。
有些消防检测机构拿出《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试图让灭火器“年检”有法所依,我对此表示感到无语!
灭火器是属于消防器材还是消防设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对“消防设施”的定义: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设施等。灭火器准确地说应当属于“消防器材”。
我认为,类似这样的法规依据,只不过是某些机构出于利益考虑过度夸大或解读相关法规条文罢了!
2、国家和行业标准有规定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和公共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规定,灭火器达到以下两表规定的维修期限和报废期限时,应将灭火器送至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报废。
以常用的干粉灭火器为例。当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满5年时应当进行首次送修,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送修,直至满10年时予以报废。
也就是说,单位刚买的干粉灭火器,在出厂期满5年之前,只要对其定期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即可,无需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所谓“年检”。其他类型灭火器依据以上两表类推。
除了以上规定的例行维修和报废,当灭火器存在下列情况时,不论出厂期多久,应及时送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维修、再重装或报废。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送修或再重装:
外观存在机械损伤或明显锈蚀;
灭火剂泄露或压力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
灭火器已被开启使用过。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予以报废:
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1/3,表面有凹坑;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把式;
没有或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灭火器被火烧过。
3、所谓“年检”只不过是外观检查和贴标签。
央视财经频道报道《灭火器年检就是贴标签》
通常在维修期限内灭火器的压力都是正常的,而对这些压力正常又没过维修期限的灭火器,维修单位多也就做下外观检查;不负责任的单位甚至像如报道中一样,连已过报废期限的灭火器,直接贴标签就“年检”通过,什么水压试验、气密检查都是浮云。这样的灭火器,谁用谁知道,炸不死你是你运气好!
既然“年检”只是把灭火器拉过去,简单外观检查,然后贴个标签,这样的“年检”有必要做吗?公司或单位每月定期检查没有起到一样的效果吗?
然而,有些地方消防部门人员却只关注和要求灭火器“年检”,而忽视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甚至过了报废期限的灭火器,只要“年检”标签还在有效期内就认可。不知这是对相关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的误读,还是背后存在着利益瓜葛!
只关注和要求灭火器“年检”,而忽视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不但灭火器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增加了公司或单位的灭火器维护保养成本。
以一具4kgABC干粉灭火器为例,假设每送检修一次价格40元,使用10年便报废,每年“年检”的成本是按照国家标准检修成本的3倍,如下表所示。
成本对比 满5年时 满7年时 满9年时 满10年时
按标检修 40元 80元 120元 120元
每年“年检” 160元 240元 320元 360元
4、如遇到消防部门检查要求灭火器“年检”怎么办?
在政府消防部门检查时,单位的消防消防管理人应现场接待并陪同检查,如消防检查人员提出此要求,建议向检查人员说明公司或单位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和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规定,出厂期满X年送检,之后每X年送检,并询问对方当地是否有特殊的规定或要求。
如当地没有明文规定或地方标准要求,相信检查人员不敢轻易针对灭火器“年检”问题下罚单,除非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灭火器处于过期或无效状态,则可以“未保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为依据而下罚单。当然,如果你是从不想因此小事得罪对方方面考虑,则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当然,如果当地确有明文规定或地方标准要求灭火器“年检”,那也只能遵守!但我本人从事消防管理和咨询工作多年,还未看到过这样的书面要求。也许是我坐井观天,如有读者有见过,希望一定要留言与大家分享,相互交流,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