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械设备外观设计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1、机械设备产品分析
作为设计过程中必须要经过的流程,对于机械设备产品分析来说,机械本身的外观需要科学合理化,符合大众审美,色彩搭配均匀等都需要考虑到,所以不得不进行产品分析。
2、机械设备外观设计与内部结构合理性
外观设计对于产品内部有一定的带动作用,所以需要注意与机械内部结构的合理衔接,因为机械表面与内部构造是紧密相连的,所以需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如果外观设计做的不好,那么可能在外部与内部结构相连接的时候,部件的尺寸大小会有不合适的地方,这样就会加了材料的消耗和时间成本,所以合理性这一点必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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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客户沟通机械设备外观设计
与客户的沟通是设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因为设计的原则就是以人为本,所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是一个大前提。与客户沟通的时候需要注意,不仅仅是满足客户的需要,还需要跟客户说明相关的事宜,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沟通技巧也很重要,一般来说设计师会拿一些的设计效果图与客户进行沟通,并且讲解相关设计流程。
4、机械设备设计的调试
机械的调试基本上就是对产品设计之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整和优化了,而正所谓一万次的理论不如一次的试验,所以这***程也是很关键的。正是因为有了对于机械产品设计的调试,才能够发现设计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之后想办法解决问题,这一次次的过程才能够总结出一些经验来,所以这一点注意事项也很重要。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中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的设计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
版权法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述。其中的思想观念包括美学思想观念,其中的表述也包括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的表述方式。因而,当一件富有美感,以图案、形状和色彩组成的外观设计构成作品时,就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显然,外观设计既有专利权的特征,又有版权的特征。这样,在外观设计的保护上,版权法就与专利法有所重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才制订了专门的外观设计注册法或工业版权法,对外观设计采取了既具有专利法特征又具有版权法特征的保护方式。从观念上说,专利法保护富有美感的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外观设计,版权法保护以形状、图案、色彩为表述形式的作品,二者似乎可以区分开来。然而,具体到实用艺术品时,就很难区分究竟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还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了。
实用艺术品涉及了两个概念:一是实用品,一是实用品的艺术方面。其中,版权法保护实用品的艺术方面,而不保护实用品或实用品的内在功能和实用性功能。关于实用品,美国版权法第101条的定义说:“实用品是指具有内在实用性功能的物品,而且其内在的实用性功能并非仅仅描述物品的外表或传达信息。如果某一物品是某实用品的一部分,通常应被视为实用品。”实用品的艺术方面,则是就实用物品作出的有关形状、图案、色彩和艺术设计,可以是图形、雕刻和雕塑等。由此看来,产品的外观设计和实用品的艺术方面并无本质的区别。
在对于实用艺术品的保护上,美国的版权法律和司法实践一直试图在受版权法保护的实用品的艺术方面与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之间划出一条界限。就受保护的对象来说,美国版权法第102条列有图形、雕刻和雕塑作品。又据美国版权法第101条,图形、雕刻作品包括两维和三维的实用艺术品。关于实用艺术品的保护,第101条解释说:“这类作品应当包括工艺美术品,但这只涉及工艺美术品的外形而不涉及其机械的或实用的方面;实用品(本条有定义)的外观设计,当其所具有的图形、雕刻或雕塑的特征能够从物品的实用性方面分离出来,能够独立于物品的实用方面而存在,而且也只有在这种程度上,该外观设计应当被视为图形、雕刻或雕塑品。”这就是的“分离特性和独立存在”原则。
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这样,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图案,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还可以是三者的有机结合,搜主意提供产品外观设计的相关服务和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