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严格按照程序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一)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网络集成范例进行核实。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对经审核认为具备资质条件的,应提出审查意见,报所在省的保密局审核
(二)要求申请单位对照《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进行确认,具备相应条件的,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应核查原件);
2、税务登记证;
3、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料;
5、从事网络集成业务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及职称证明;
6、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 :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
8、网络集成范例的相关证明:项目工程合同书、项目鉴定(验收)报告、用户使用意见书等;
9、保密管理制度;
10、反映单位资质情况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