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生物界的自然法则,比如人和动物,就是直接的证明。如果换作机械,也会如此吗?确实如此!比如汽车,并不是说汽车只要生产出来就可以一直在路上跑,如果是那样的话,估计全球表面就已经被汽车所覆盖。推陈出新同样是汽车行业的法则,因为机械总会有老化的。如果汽车"老"了之后,它们的归宿只有一个--报废。
那么,汽车的报废有什么根据呢?是根据时间还是根据年况?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是国家商务部在2013年1月14日本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在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公里。
一、家用车
根据《规定》,非运营、小型车是没有强制报废年限的。但是如果这些车的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车管所就会将这些车进行引导报废,不过,这一点在国外是不存在的,算得上是"中国特色"。另外,《规定》明确,车辆虽没有强制报废年限,却有使用年限,当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年检时间就会变成半年检(6个月检测一次),当后一次无法通过检测时,也就是你的汽车寿终正寝之日。
二、皮卡及轻、中、重型载货汽车
这几类车型强制性报废年限是15年,出就是说,这几类车辆使用年限一旦达到15年,无论车况如何,都要强制报废。
三、微型载货汽车
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吨的微型货车,使用期限为8年,也就是使用年限到了8年,无论车况如何都要强制报废,不准延缓报废。
四、轻货、大型货车
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轻型货车及大型货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延期5年,也就是总的使用期限长达15年,不过,在此期间每年需审验两次。而拖挂的货车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缓报废。
五、非营运客车
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营运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延缓报废10年。从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审验两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9座以上的非营运客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10年。从第11年开始,每年审验两次,从第16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从中可以看出,除了家用车的报废条件稍显"宽松"之外,其他大部分的车型的报废都有严格规定。不过家用车也不能就此"高枕无忧",因为《规定》在取消报废年限的同时也对家用车的技术检验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明确指出:家用车自注册登记后的第15年起车辆需要一年进行两次年检,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年检中对高龄车辆进行了严格规定,在家用车在进行功率检验时,底盘输出功率不得低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60%或净功率的65%。
同时,《规定》还明确提出,在一个机检周期内的车辆,不合格、环保不达标将强制报废。功率检验项目也将取代现有的油耗项目,用以淘汰性能指标较差的车辆。由此看来,虽然放宽了家用车使用年限,但是加强了老旧车辆的淘汰,尤其是对于环保标准进行了严格把控。这一点,自然是为了切合越来越严苛的环保要求和油耗、排放要求。
由于报废汽车车型不同,均有个性化的特点,同时也有许多共同内容,因此,在拆解过程中应本着由上到下、由表及里、由附件到主机,并遵循先由整车拆成芯成,由总成拆成部件,再由部件拆成零配件的原则,具体拆解流程如下:
登记验收→外部情况→放净油料→先拆易燃易爆部件→总体拆解(拆下总成—组合件)→零部件→再清洗→检验分类→可用件→修复件→报废件
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长期回收各类老旧/报废机动车辆(久停、残旧、碰撞变形、到期报废均可),深圳周边地区我们都将免费提供拖车;承接汽车报废以及无车销户无车报废手续业务;本着“诚信做事,实惠于人”的经营理念,多年来深受广大客户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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