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一年,要有实际经营,有盈利;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不能是投资金融类、游戏影视等相关行业。
境外投资备案操作流程
1、 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上海商委备案;
2、 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
4、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外国投资备案申请办理,必须向发改委职能部门及委会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并向以上职能部门所述工程项目信息。
并必须国内出资方签字有关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所述。发改委职能部门在接收有关資料后将开始核准或备案,并将项目核准資料或备案通知书下发文件至国内出资方。
对于“敏感行业”,发改委指的是“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而商务部门指的是“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