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指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核准。
外国投资备案申请办理,必须向发改委职能部门及委会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并向以上职能部门所述工程项目信息。
并必须国内出资方签字有关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所述。发改委职能部门在接收有关資料后将开始核准或备案,并将项目核准資料或备案通知书下发文件至国内出资方。
近年来企业的外国投资项目审批越来越从严,有关批复职能部门必须国内投资提交申请尽职调查、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投资资金状况的阐述、项目投资环境分析评定等工作内容落实情况说明資料,按照相关材料对项目的阐述论证开始批复。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
2.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申请材料。
2.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4.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