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的类型
1、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2、国内企业再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3、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驻外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我国针对资产出海审核是很严苛的,不论是出自于什么情况,一定要正规。为此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必须准备好该证件,而境外投资备案证明审核的单位是各地的商务单位和发改单位。
特别注意的是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是存有有效期限的,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限2年。如确需增加有效期限的,投资主体理应在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出示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增加有效期限的申请。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
2.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申请材料。
2.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4.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对于“敏感行业”,发改委指的是“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而商务部门指的是“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