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外国投资备案申请办理,必须向发改委职能部门及委会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并向以上职能部门所述工程项目信息。
并必须国内出资方签字有关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所述。发改委职能部门在接收有关資料后将开始核准或备案,并将项目核准資料或备案通知书下发文件至国内出资方。
外国投资备案申请办理必须向商务职能部门开始报备,待商务职能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会下发文件《企业的外国投资证件》,国内出资方或企业的须在接收证件的那起2年内在境外进行项目投资。
近年来企业的外国投资项目审批越来越从严,有关批复职能部门必须国内投资提交申请尽职调查、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投资资金状况的阐述、项目投资环境分析评定等工作内容落实情况说明資料,按照相关材料对项目的阐述论证开始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