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事业随社会进程发展,春秋时代图书性质偏向官方档案,战国时代,图书转成传播知识的媒介,也开始有了私人藏书。秦始皇统一中国,推行“书同文”政策,将部分私家藏书移入宫廷及政府机构后,进行焚书坑儒,是中国图书发展的黑暗时期。汉兴,图书事业又慢慢恢复过来。到了隋唐,受科举制度的影响,传钞写本书极盛,官家对图书的整理达到高峰;雕版印刷术也应时而生,中国图书事业迈向全新的局面。
两宋是中国图书业发展的重要时期,编书、刻书、藏书风气大盛,官府、私家、坊间三方面编印书籍并行。
明、清两代,朝廷则以雄厚的财力、物力与人力,主导编书事业,二十世纪初,西方印刷术传入,中国图书事业遂迈向另一全新阶段。
中国古籍传统的分类法采用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四部下再细分为四十四类:
经部,以儒家经典及其释作为主,例如《御笔诗经图》,也收录古乐、文字方面的书籍。
史部,主要收录各种体裁的史书,另纳入地理、政书及目录类图书。
子部的范围比较广,诸子百家、算术、天文、生物、医学、军事、艺术、宗教、占卜、堪舆、命算、笔记、小说、类书等,皆入子部。
集部,则录诗文集、文学评论及词曲方面的著作;个人著作称“别集”,集体创作称“总集”(例如:《六家文选》)。
古籍按照写刻的不同情情形,可分为祖本、写本、影写本、底本、抄本、精抄本、稿本、彩绘本、原刻本、重刻本、精刻本、修补本、递修本、配本、百衲本、邋遢本、活字本、套印本、巾箱本、袖珍本、两截本、石印本、铅印本等等。
中国的古籍在数量上以用汉文撰写的为多。此外,还有用满、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写的,也是中国的古籍。只是因为整理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写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专门学问,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汉文的不尽相同,因此通常所谓整理古籍只限于汉文的古籍。
文学古旧书回收(建国前出版的各类书籍)、线装古籍(建国前出版的各类线装书籍)、旧书(建国前至1912年出版的书籍)、连环画(90年代以前出版的小人书、画报等)、普通旧书(1949-1989年出版的各类文史哲书籍)、文学(小说、散文、诗歌、作品集等)、历史(历史人物传记、历史文集等)、哲学(哲学史、美学、逻辑学等)、文化(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