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根据银行,票据种类不同而改变。就比如:100万以上的有月息的按照3.5%到3.87%贴现率计算,大额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为3.73%-3.98%,各银行不一样。
银行承兑汇票成为除银行转账外较普遍的结算方式之一,但受制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定义,无法在参与交易的同时及时纳入企业现金流量表进行确认和列报。本文结合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和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意义,浅谈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现金流量表进行确认和列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基于收付实现制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和基于权责发生制编制的利润表本来就存在延迟性差异,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参与交易再额外增加延迟性差异,将会使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之间的关联性更加弱化,而一旦企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或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款项节奏不均衡,或者企业集中兑付、解付银行承兑汇票而导致期间变动较大时,现金流量表中“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出)量”将与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严重偏离,甚至会出现相互背离的情形。
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一般不会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至到期兑付,而是通常将大部分到期日长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直接转让支付供应商款项。
因此,此部分通过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而进行的交易虽然在较长期间来看不会对经营活动流量净额产生影响,但不会体现在实际参与交易当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关项目中,并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