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汇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汇发[2015]13号文)的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中2.1境内机构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的规定,境内投资者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扔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房产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报告其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经银行同意,6个月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规定:“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其中包括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境外投资备案,也称为ODI备案;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跨境投资合规服务平台王老师2021年5月10日在内部交流沙龙上与参会企业进行了境外投资行业经验分享。从2019年开始,尽管历经新冠病毒的考验,但是对于中国企业出海投资来说,需求是越来越大。中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以来,大批企业走出去并开始谋划全球范围内的投资布局。然而,沿线国家的制度,法律,经济和文化等因素可能造成投资风险,影响企业的投资意图,因此,有必要对预期的企业走出去的投资方式和战略布局进行规划和指导。信息进行分析,对项目分布的国别替代和产业分布进行比较,发现在沿线国家的投资和在转化的投资分配存在多方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