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奖励。
B、主持或为主完成过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成果奖励。
C、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经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奖励。
D、主持或为主承担过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并在全行业推广应用。
E、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
F、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H、主持或为主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经评审批准获得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属事业单位的,要在单位总体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聘任和兑现工资待遇,其中,职务工资档暂按本职务系列高级工程师职务等级工资标准的第五档执行;属企业(含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可根据本单位需要自主聘任和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政府机构改革后中央部委下放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过去如果本系统评审过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其已经取得的资格和待遇予以保留,今后一率按省里统一要求进行评聘。
开展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评聘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条件,重视质量,积极稳妥把这项工作做好。
要求:
1、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助理级,助理级满4年可以申报中级,中级满7年可申报高级(须修完本专业大学专科主要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可申报或单位直接评为助理级,助理级别满4年可申报中级,中级满5年可申报高级;
3、硕士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半年可申报助理级,助理级满1年半可申报中级,中级满4年可申报高级;
4、博士学历,直接申报副高级。申报人由市建设委员会先进行推荐,具体评定结果由市人事局办理。
注:具体要求以申报职称的评委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