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为了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耗费了巨额的REACH注册费用以及不断增加的SVHC检测费用,让很多企业都对REACH法规产生了心理恐惧,甚至退出欧盟市场。与RoHS相比,REACH指令涉及的范围更广,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指令对人体、环境危害较大的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其中要求任何一种年使用量超过1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过总物品总重量的0.1%。
在国外市场中,则更加重视绿色环保型电缆的使用。比如欧盟为此还颁布了强制性指令《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OHS指令),该标准对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做了限定。而ROHS指令尽管是强制性的,但还远远谈不上严苛,在2007年,欧盟推行的REACH指令才可以说令人望而生畏。
控制电缆投入运行后,同一电缆的不同线芯之间,紧邻平行敷设的电缆之间都存在电气干扰的问题,引起电气干扰的主要原因有:
(1)由于外施电压在线芯间电容耦合的作用下产生的静电干扰;
(2)由于通电电流产生的电磁感应干扰。总的来讲,当邻近存在高电压、大电流干扰源时,电气干扰更严重,由于同一电缆的线芯之间的距离较小,其干扰程度也远大于平行敷设的紧邻电缆。例如某超高压变电所分相操作断路器的控制回路,三相合用一根电缆,曾发生过这样事故,由分相操作的脉冲使其它相的晶闸管触发,误导致三相联动,以后改用分别独立的电缆,就未再发生误动事故。又如某电厂的计算机监测系统,由于将模拟量低电平的信号线与变送器的电源线合用一根四芯电缆,曾引起在信号线产生70V的干扰电压,这对以毫伏计的低电平信号回路,显然会影响正常工作。
为什么光缆回收单位在一些地区做不到上门回收? 现在的工程剩余光缆比较多,也比较分散。如果全部做到上门回收也不符合实际,我们只可以根据客户的库存量和距离远近来确定回收光缆方案。我司规定如是在我们所在的回收范围之内都可以做到上门服务标准,一些比较远的库存光缆单位我们会根据客户要求以及库存量的多少来确定怎样的回收方案告知客户。让再生资源科循环利用的资源真正实现它的价值才是复合新时代的企业改革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