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需向商务委员会申请《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取得证书后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应注意分支机构的开办费用纳入投资总额登记。
境内核准/备案不同
受理部门 境外设立子公司 境外设立代表处/分公司
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取得批复需要取得批复
需要核准或备案 无须核准或备案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需要核准或备案 需要核准或备案
北京市商务委银行 按照资本项目进行登记按照资本项目进行登记
境内企业到境外开展业务初期,对当地法律法规、税收、市场等情况不熟悉,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境外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而当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或服务打开销路时,应考虑设立子公司,这样可以在有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到当地税收优惠政策。
境外投资备案就是通过(开展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者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境外投资备案操作流程
1、 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上海商委备案;
2、 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
4、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