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尚无一部专门规范电子抛弃物收回使用的法令。在行政法规方面,我国有信息工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办理总局、海关总署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操控办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收回处理办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抛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能方针》。这些规章政出多门、多头办理增加了方针和谐的难度。
回收废金属:回收各种废旧钢材、废旧电线及废铅、铜、铝、不锈钢等各种稀有金属。八成新机械:压路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轮胎吊、履带吊、汽车吊。回收工业设备:电缆、电瓶、电动机、机床及各种闲置积压物资。制冷设备、各种废旧冷库、中央空调、柜机、壁挂、窗机等空调。回收废旧锅炉、钢筋、管件、电瓶、电机、电缆、配电柜、电动工具等。
废旧回收的顾名思义是一种有偿性的废旧处理生活服务,由专业正规的废旧回收站或公司进行收购。之后对废旧的科学处理及分类达到再次循环利用的标准,废旧回收这项服务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带动社会效益起着积极的作用。
专业正规的废旧公司不仅可以增加企业公司的效益更能对社会带来节约成本的效果,同时也能为环境作出贡献。
废金属回收分为生产性废金属和非生产性废金属两大类,生产性废金属,是指用于冶金、机械、化工、建筑、交通、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它生产领域,在生产过程中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和生产设备,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跑钢、渣钢、切头、板边、废次材、氧化铁皮、钢屑、铁屑、边角料;废铸钢、铸铁件、废半成品、废零件、废次产品、散碎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