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尚无一部专门规范电子抛弃物收回使用的法令。在行政法规方面,我国有信息工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办理总局、海关总署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操控办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收回处理办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抛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能方针》。这些规章政出多门、多头办理增加了方针和谐的难度。
回收废金属:回收各种废旧钢材、废旧电线及废铅、铜、铝、不锈钢等各种稀有金属。八成新机械:压路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轮胎吊、履带吊、汽车吊。回收工业设备:电缆、电瓶、电动机、机床及各种闲置积压物资。制冷设备、各种废旧冷库、中央空调、柜机、壁挂、窗机等空调。回收废旧锅炉、钢筋、管件、电瓶、电机、电缆、配电柜、电动工具等。
废钢是一种节能资源
炼钢从生产工序角度分为“长流程”和“短流程”。长流程一般指转炉炼钢,原料以铁矿石(生铁)为主,废钢为辅。短流程一般指电炉炼钢,原料以废钢为主,生铁为辅。 大型钢铁生产企业,从铁矿石开始到焦化、烧结、炼铁、炼钢,整个工艺流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主要集中在炼铁及铁前工序,一般占综合能耗的60%。和铁矿石相比,用废钢可以节约这部分能源,大幅降低钢铁生产综合能耗。
非生产性废金属,是指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城乡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金属生活用具和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金属小型农具,如废炉具、炊具、金属餐具,废缝纫机、自行车、人力车及其废零件,废镰刀、锄头、犁铧和报废小型粮食加工设备,废金属生活用品、杂件,废牙膏皮、有色金属废药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