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非敏感类),应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取消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9号)中,“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俗称“小路条”)的规定。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可直接通过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向国家发改委履行备案手续。
商务部门并未按照投资金额大小区分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