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四分之三该报废汽车为何仍在行驶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经济发展研究分会副理事长应爱斌2010年8月表示,汽车工业既是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高消耗、高排放、影响环境污染的重点行业。2009年我国汽车累计产销双超1360万辆,汽车总保有量已经突破7000万辆,按照每年大约7%的报废量,仅报废汽车的重量就超过700万吨。
对于愈加严重的汽车报废问题,有人说,成为“世界停车场”之后,中国正变成“世界汽车垃圾场”。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