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不是用坏的,是充坏的。为了满足电动自行车电池的短时高容量充电,在三段式恒压限流充电中,不得不通过提高恒压值到2.47v~2.49v。这样,超过电池正极板析氧电压和负极板析氢电压。一些充电器制造商的产品为了降低充电时间的指示,提高了恒压转浮充的电流,而使得充电指示充满电以后,还没有充满电,就靠提高浮充电压来弥补。这样,很多充电器的浮充电压超过单格电压2.35v,这样在浮充阶段还在大量析氧。
而电池的氧循环又不好,这样在浮充阶段也在不断的排气。恒压值高了,了充电时间,但是的是失水和。恒压值低了,充电时间和充入电量又难以。在电池的电池板栅合金、提高析气电位、氧循环性能,提高密封反应效率的基础上,控制充电充电电压在2.42v以下,也就是在析氢电位以下。这样做必然会导致充电时间的延长,这就必须在大电流充电(限流充电)的状态下,加入去极化的负脉冲,电池的充电接受能力,在大电流充电的时候多充入一些电量,缩短充电时间。70%的2c电流充电,是电池在充电接受能力比较大的时候,对电池采用大电流充电,对电池的损伤比较小。电池基本上没有高于析氢电压。
一旦高于析氢电压,电池也会快速的失水。使用这类充电器,必须采用连续充放电,如果中途停止几天充电,电池就会产生比较的而提前失效。而用户使用电池,是无法每次使用以后,都能够及时充电的,一年以内发生数次没有及时充电的情况,电池的就会积累。多数充电器制造商车厂因为价格因素不接受可以电池寿命的充电器。应该承认,这是大多数小企业是如此,但是,有发展的、规模性大企业确实出也买不到好的充电器。一些充电器制造商把某些功能夸大,成品的功效没有其宣传的那样好。还有不少功能是属于卖概念的功能,实效有限。
电池厂家在执行质保时,对回收电池并不是完全的淘汰。电池返退以后,电池制造商重新进行充放电检验,在检验中往往会发现有60%以上的单体电池是不符合返退条件的电池。其原因也就是在串连电池组中,个别的电池落后形成整组电池功能下降而引起整组返退。不少电池制造商对返退电池采取配组、补水、除硫、包装后,又重新提供给用户,以提高电池的有效使用寿命,降低报废率,减少电池制造商的部分理索赔的损失,所以,很多经销商已经感觉到厂家提供的电池明显“一代不如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