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除外):
1、电子信息及软件;
2、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3、新材料;
4、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5、环境保护;
6、新能源和节能;
7、航空航天;
8、现代农业;
9、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10、核应用;
11、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12、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13、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济南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二)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
1、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2、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3、达到国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