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项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监会公告
[2012]30号) 第 47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 (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专项鉴证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客户
和资产托管机构
委托人:证券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
精通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和控制;熟
悉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和核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 (2014年)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