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建立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在完善高速率宽带主干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分阶段建设全市统一的物流信息共用(综合)平台、网站和电子数据交换中心、海关报关清关系统、预出境检验检疫系统、行业管理基础项目等各类物流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实现各系统间的互联互通。(2)构筑功能健全的现代物流运输平台。构建由空港、海港、铁路货站、公路主枢纽货运站系统和货运通道网络、配送道路网络体系等构成的广州物流运输平台,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平台。(3)建设“3+5”现代物流产业园区。按照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城市的要求,重点建设黄埔、南沙、广州空港三大国际性枢纽型物流园区,规划建设芳村、白云、增城、番禺、花都五大区域性综合型物流园区。(4)打造布局合理的现代物流配送中心。一是选择布局较合理、辐射面广、功能较完善的交通枢纽货运站和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现代化中高级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形成专业性中高级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一体化的物流网络。二是以区域性综合物流园区为主要基地,逐渐将本区域内公路、铁路、水运枢纽货运站系统中条件好的货运站改造和建设成为集货运、仓储、加工、包装、配送、信息一体化的物流配送中心,形成交通枢纽物流配送中心网络。三是结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按照城市中心区大型批发市场逐步外迁的原则,选择一批大型专业性批发市场作为试点,将其中条件较好的建设为大型专业性物流配送中心。(5)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企业体系。充分利用广州现有物流企业资源丰富的优势,组建大型现代物流和骨干企业,形成跨国物流企业、国有控股物流企业、民营物流企业多元化并存、竞争发展的现代物流企业群体,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
(6)构建现代物流人才基地。一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物流企业建立物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博士后流动站,引进人才,加强物流企业与高等院校、物流研究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物流研究和开发基地。二是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生产促进中介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交流平台、评估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三是鼓励高等院校设立现代物流专业或院系,建立现代物流人才培训基地,着力培养一大批精通外语和国际商贸业务的现代物流经营和管理人才,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素质。
3、七大政策
由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制定、市政府同意、15部门联合签发
的《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穗发改贸[2007]7号)日前正式出台,推出七大政策加速广州市物流业的发展。(1)规划和用地政策。建立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制度,将物流
用地列为市土地利用储备的重要内容,经认定的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可享受物流用地政策。经确认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用地,按国家有关用地政策,以工业项目方式出让。
(2)物流财税政策。落实国家试点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积极推荐
物流企业列入国家试点企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入仓即予退税”试点。依法确定物流企业的营业税计征依据。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国内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政策。对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从事物流配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延续抵免,但长抵免期限不超过5年。
(3)物流信息化政策。加大对物流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物流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
(4)物流通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深化电子口岸建设,逐步建设成为具有一站式服务功能,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及相关物流服务为一体的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的统一信息平台。重点物流园区要为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设立办事处和业务窗口提供便利条件,建立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地面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对经批准的适用便捷通关的重点物流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充分享受提前报关、快速转关、及时外验、担保放行等政策。对国际物流业务量大的物流企业,海关优先考虑派驻监管人员。
(5)用电优惠政策,列入省重点扶持的物流、大型城市配送中心以及重点物流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加工设备,列入供电保障企业范围;对上述企业及3000吨级以上物流企业冷库用电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价格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6)工商企业分离物流业务扶持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的物流企业,依法成立,可享受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中的扶持政策。
(7)规范物流运输车辆管理政策,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城市配送业务,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指导性和标准优化城市配送车辆交通管理办法,引导物流企业使用、节能、环保、机动灵活的城市配送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