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