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C)No850/2004
欧盟于2004年颁布POPs法规(EC) No 850/2004,对欧盟境内POPs提出了具体的管控措施。并且近年对其进行了多次修订,将多种POPs纳入法规管控范围,详见附录I-欧盟POPs相关限制要求。
附录I-欧盟POPs相关限制要求
序号
物质
欧盟POPs相关限制要求
1
四溴联苯醚
2010年8月25日起,
-物质或混合物中≤10mg/kg
-回收材料制备或废弃物重用<0.1%
-2002/95/EC所涉及电子电器不在此范围内
2
五溴联苯醚
3
六溴联苯醚
4
七溴联苯醚
5
全氟辛烷磺酸PFOS
2010年8月25日起,
-物质或混合物中≤10mg/kg
-半成品/部件中<0.1%
-纺织品或涂层中小于1ug/m2
-豁免:电镀系统湿润剂,光致抗蚀剂或抗反射涂层,影片、纸张或印刷板中感光膜,CrVI电镀中的防雾剂,航空液压油
6
DDT
2010年8月25日起,
-投放市场的所有物品均禁止含有
7
氯丹
8
六氯环己烷,包括林丹
9
狄氏剂
10
异狄氏剂
11
七氯
12
六氯苯
13
开蓬(十氯酮)
14
艾氏剂
15
五氯苯
16
多氯联苯(PCB)
17
灭蚁灵
18
毒杀芬
19
六溴联苯
20
硫丹
2013年1月10日起,
-投放市场的所有物品均禁止含有
21
六氯丁二烯
22
多氯萘(PCNs)
23
短链氯化石蜡SCCPs
2013年1月10日起,
-投放市场的所有物品均禁止含有
-豁免:矿业用传输带橡胶、水坝密封剂中的阻燃剂;
近年来欧盟有多起POPs召回案例,企业需高度重视该法规的限制要求,及时排查和消减产品中的POPs,以确保产品顺利进入欧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