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国际担保业务中银行使用的绝大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将成为付款人,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为降低风险,银行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⑴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金额、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⑵银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⑶银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⑷银行开立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工程保证担保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商、承包商、保证人三者之间形成保证担保关系。开发商和承包商是合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担保品种下,设定一方为被保证人,另一方为权益人(受益人、监管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权益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权益人(监管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工程投标保函
保证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投标人中标后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包含.如果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监理招投标,分包招投标,材料及设备供应招投标等各种投标活动.
履约保函
保证人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设备供货商(以下称被保证人)等向业主出具履约保函,保证被保证人履行设计委托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被保证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