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标准分为共包括4个能力域,17个能力子域,47个能力项,主要内容分为四大类: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CS3级(良好级)、CS4级(级)、CS5级(杰出级)。
CS1级(初始级):组织具备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及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的基础能力。
CS2级(基本级):组织实施了必要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管理,日常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活动有序开展。
CS3级(良好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良好的水平,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CS4级(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的水平,熟悉主要业务额域的业务流程,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CS5级(杰出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数据、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行业内先进的水平,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水平。
申请能力评估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
(二)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中相应级别要求;
(四)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五)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