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资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没有结的义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当公司决定进行注销结算就需提前进行成立清算小组,并需要能够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网或者使用一些报纸方式将公司清算公告给刊登出去通知相应的债权人,当公示结束后就能对公司资产和债务等情况进行清算以为公司注销做好前期准备。
主要流程二:进行公司税务注销。一般注销公司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就需能够向相关税务机关进行结清应缴纳的相关税款、滞纳金、罚款和相关缴销发票,当公司税务存有相关异常行为时候只有先进行税务异常接触后,才能再顺利完成税务的注销。
哪些情形不得申请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尚未结案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尚未结案的;
4、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要求限制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利害关系人提出与企业存在劳动争议的;
7、法律法规、决定规定企业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