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或者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适用公司法关于股权变更的规定,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迁入登记的工作流程。
一是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窗口办理《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
二是迁入登记窗口当场出具《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申请人凭借《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到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电子档案(限安徽省内)和纸质档案迁移手续。
三是迁入登记窗口收到并核实企业电子档案(限安徽省内)和纸质档案后,申请人凭《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和相关材料到迁入登记窗口办理迁入登记受理(包括需同时变更企业名称的变名核准)。
四是注册登记机关办理迁入登记录入、审核、证照登记及打印和管户分配。
五是申请人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注册登记部门将新产生的企业迁移-登记材料与原企业纸质档案按规定一并移交至档案室扫描存档。
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 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 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