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哪些检验监管要求?
(一)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
(二)列入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中《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应实施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
海关总署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应当在货物启运前完成。委托企业可以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系统查询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并查询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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