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1、招标需求 根据住建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筑企业要参与工程招标,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
2、工程备案 建设项目备案所需材料:工程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生产能力考核证书,技术措施计划书,生产许可证,类C人员证书等。
3、资质升级 建筑企业升级资质时,需要使用生产许可证。此外,成功升级资质后,必须重新核实生产许可证。
4、接受检查 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的时候,有时会遇到一些机构进行项目检查,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进行检查。
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入符合生产要求;
3、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没有生产许可证就没有承接工程的权利,和资质证书具有同等地位,缺一不可。生产许可证代表着企业的生产能力,是国家对建筑施工行业加强生产监督管理的体现,可以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从企业接工程到工程结算时,都需要用到生产许可证。它的有效期是3年,在有效期满之前必须得申请生产许可证延期,否则只能重新核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