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专注于生产许可证办理,生产许可证与建筑资质证书是一体的,资质证书是企业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证明文件,在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后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两者对建筑企业来说都不可或缺,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是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
国家煤矿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材料所涉及的证件、票据需要提交原件查验,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到本网查阅、下载相关表格、要求和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期申请表均用A4型纸打印,一式三份。 其余资料应统一制作为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盘,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电子文档制作格式要求见附件。
一)新申请许可证 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十二方面条件资料。
(二)许可证延期 凡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并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原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3、如在三年有效期内发生过生产事故,或被暂扣过许可证的,或有3次以上不良记录的企业,申请延期时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并准备1-2个在建工程接受抽查,重新审查合格予以延期;
4、如超过有效期申请延期的,企业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重新审查合格后予以延期;
5、除上述3、4款以外的,企业申请延期仅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中第1、5、6和8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