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批准延期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生产许可证延期 提交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主管部门受理。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材料所涉及的证件、票据需要提交原件查验,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到本网查阅、下载相关表格、要求和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期申请表均用A4型纸打印,一式三份。 其余资料应统一制作为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盘,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电子文档制作格式要求见附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