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瞪羚企业申请条件,补助是多少
一、济南市申报市级瞪羚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
(二)近三年内(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质量等事故;企业未受过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行政处罚或信用联合惩戒。
(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一代信息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行业或领域。支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四)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不是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五)企业成长性指标: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须达到20%;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0%。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超过30%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可放宽至500万元。
(六)企业创新能力指标:申报企业持续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5%以上;申报企业至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或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标准1项。
(七)企业信用指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二、济南瞪羚企业申报程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瞪羚企业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会同市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申报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中小企业的推荐工作;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申请,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组织遴选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申报瞪羚企业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济南市瞪羚企业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包含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研发费用投入等数据的带防伪标识的专项审计报告或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关于企业复合增长率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自行到人民银行查询出具)
6、申报企业前三个年度纳税情况(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纳税专用章或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7、技术创新活动情况:研发项目(或产品)活动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8、申报企业创新性情况:申报企业科研创新有关证明材料、获得授权专利证书;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的情况证明等;
9、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10、申报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