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5.3.2 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
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个。
检验方法: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3.3 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检查数量:按总焊钉数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