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寄物品
⑴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
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
⑶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⑷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等。
⑸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骨灰)、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⑹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或有伤风化的物品。
⑺各种活的动物(但蜜蜂、水蛭、蚕、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机构封装严密并出具证明交寄的寄生虫以及供作或作以杀灭害虫的虫类,不在此限)。
另外:各类邮件禁寄、限寄的范围,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 递物品监管办法和国家法令有关禁止和限制邮寄物品的规定,以及邮电部转发的各国(地区)邮 政禁止和限制。
国际贸易的货物包括进口和出口的货物
但下列物品禁止快递:
⒈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如: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发票、本国或外国货币(现金)、金银饰物、人造首饰、手机。
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⒊各类烈性毒药、麻醉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⒋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⒌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L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⒍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⒎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⒏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
⒐私人信函等。
国际快递运输的风险较大。由于在国际快递运输中环节多,运输距离长,涉及的面广,情况复杂多变,加之时间性又很强,在运输沿途国际形势的变化、社会的动乱,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以及战乱、封锁禁运或海盗活动等,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国际快递运输,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国际快递运输的风险较大。为了转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各种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都需要办理运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