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发布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设[1991]504号),结合消防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
(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2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1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A4打印件、盖公章,无公章的需签字并按手印);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3: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如无施工许可证可提供红线图、会议纪要、发改委立项批复、所在街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4:设计图纸;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消防设计文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9:设计承诺书;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1.设计备案期限
12.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内,应当出具书面设计备案抽查合格意见书。
公共场所申报材料 :
1:消防检查申请表;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消防管理制度文件;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
6:员工消防教育培训记录(需6寸培训时的照片);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9:申请报告。
检查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内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出具消防检查合格(不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