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干粉灭火剂灭电器类火灾被世界公认是有效的手段之一,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压力喷射式火灾,各种电器类火灾和可燃固体火灾。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在通讯基站中的配置,主要根据保护场所的火灾性状,可燃物的分布状况进行性能化设计。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本身能实现自动启动,不需要另加火灾探测报警设备,系统结构简单,设备品种少,可靠性高。灭火装置布置在保护对象的顶部即可。无需像传统自动灭火设备那样,每年进行维护保养。一旦起火即可在时间迅速将火扑灭,在无人职守的重要场所,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是十分必要的,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是一种有效低廉的灭火技防手段。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