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的分类及标签要求:
1、 废矿物油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行,按行业来源分类如下: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及相关产品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非特定行业。
2、 应在废矿物油包装容器的适当位置粘贴废矿物油标签,标签应清晰易读,不应人为遮盖或污染。
3、废柴油、废煤油、废汽油、废分散油、废松香油等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废矿
物油,应标明“易燃”。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1 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油泥沙应进行再生利用。
2 油泥沙经油沙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2%。
3 含油岩屑经油屑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5%,分离后的岩屑宜采用焚烧处置。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1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产生的含油浮渣、含油污泥、油渣及其他含油沉积物等应进行资源回收利用。
2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生的含油(油脂)白土宜使用蒸汽提取或焙烧分馏处理。经过焙烧分馏处理后,白土及锅炉灰经鉴别后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可用作建筑材料。
3、 机械切削、珩磨、研磨、打磨等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金属屑宜进行油屑分离处理,分离后
的废矿物油宜进行循环使用。
一方面不能将原油的炼制工艺技术简单用于废矿物油的再精炼,另一方面也不能将废矿物油简单掺混在原油中进行回炼,这既是对资源的浪费,也将给原油炼制过程带来生产稳定性及产品质量的严重影响。
北美和欧洲对回收的废油严格分类,通常废油回收车装有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不同油箱,以避免相互污染,减小处置利用难度。而在我国,废油回收还相当原始,没有分类意识,不但油品类别不区分,污染物及杂物都混杂其中,给废油再生利用增加很大难度。